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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裝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
點擊:8883發布時間:2020-07-16

吊裝作業

一、吊裝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

1 吊裝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,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,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。

2 吊裝設備的變幅指示器、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要保證齊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。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。

3 操作前一定要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、行駛道路、架空電線、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了解。

4 吊裝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,指揮人員要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,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、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。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,應由指揮人負責。

5 操作室遠離地面、指揮發生困難時,可設高處、地面兩個指揮人員,或采用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。

6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暫停作業。

7 起重作業時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。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。

8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、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,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、一定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,起重機要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,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。

9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和牢固,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。零星物件或物品一定要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。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 30 度。

10 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、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 20-50 厘米停機檢查:起重機的穩定性、制動器的可靠性、重物的平穩性、綁扎的牢固性。

11 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工地管理制度的內容均勻,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。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。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。

12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,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、排列整齊、不得扭結、變形,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。

13 工作完畢后,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,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 2-3 米 位置。

二、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

1 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一定要經過專門培訓合格,持證上崗。

2 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,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。

3 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,動作前先鳴鈴示意,如發現信號不清,不要隨意操作。

4 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,一名司機操作,另一名司機地面監護,防止發生意外。

5 當掛好鋼絲繩索具,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,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,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,防止重物墜落、臂桿塌落傷人。

6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

7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,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。

8 起重臂改變仰角時,一定要空載運行,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。

9 禁止做快速回轉,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生危險。

10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。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,應暫停操作。

11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一定要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。

12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,平移應高出障礙物 0.5M 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防止傾倒。

13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、設備上的物件。

14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,應將起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擋,開關上鎖。